一、序言
杭州市银行业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银调委”),是由浙江省银行业协会依法设立的调解消费者与银行业金融机构之间涉及银行产品与服务民事权益纠纷的群众性组织,在司法行政部门、银行监管部门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设立银调委旨在引入第三方调解,及时、公平、公正地调解银行业消费纠纷,防止矛盾纠纷激化;有针对性地做好金融知识日常公众教育,通过调解,宣传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加强公众金融知识和风险防范教育,强化责任意识和契约精神。同时加强矛盾纠纷的排查、预防工作,分析纠纷产生的原因,及时向辖内银行业提出防范意见和建议。
二、机构设置
杭州市银行业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银调委”),是由浙江省银行业协会在浙江银监局、浙江省司法厅、杭州市司法局指导下成立,调解杭州市辖内银行业消费纠纷的群众性组织。
银调委由主任一名、副主任一名、委员若干名组成。设专职调解员四名,主要负责联络协调、统计分析以及常规性纠纷的调解工作。设兼职调解员若干名,从银行业机构资深退休专业人员、专业律师中选聘,协助做好疑难纠纷的调解工作。
三、工作职责
(一)负责制定银调委各项规章制度,并做好组织落实工作;
(二)做好纠纷的受理登记、调解组织、记录及档案管理工作;
(三)及时、公平、公正地调解银行业消费纠纷,防止矛盾纠纷激化;
(四)做好日常公众教育,通过调解,宣传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加强公众金融知识和风险防范教育,强化责任意识和契约精神;
(五)做好矛盾纠纷的排查、预防工作,分析纠纷产生的原因,及时向辖内银行业提出防范意见和建议;
(六)加强总结,及时向银行业协会、银监局及司法行政部门报告银行业纠纷及调解工作情况。
四、调解受理范围
受理调解杭州市辖内银行业消费者在接受银行产品和服务时与银行业金融机构之间发生的民事权益纠纷,银行业消费纠纷调解申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本银调委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终止调解:
(一)涉及银行业机构违反金融法规、政策问题;
(二)当事人已就调解事项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
(三)曾无正当理由拒不执行银调委做出的调解协议的当事人提出的申请;
(四)其他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不予调解的事项。
五、调解员工作纪律
(一)不得偏袒一方当事人;
(二)不得侮辱当事人;
(三)不得索取、收受财物或者牟取不正当利益;
(四)不得泄露当事人的个人隐私、商业秘密。
六、调解工作原则
(一)在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
(二)不违背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
(三)尊重当事人的权利,不得因调解而阻止当事人依法通过仲裁、行政、司法等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
七、当事人享有的权利
(一)选择或者接受人民调解员;
(二)接受调解、拒绝调解或者要求终止调解;
(三)要求调解公开进行或不公开进行;
(四)自主表达意愿、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八、当事人承担的义务
(一)如实陈述纠纷事实;
(二)遵守调解现场秩序,尊重人民调解员;
(三)尊重对方当事人行使权利。
九、联系方式
办公地点:杭州市解放路187号、浙江省银行业协会
邮政编码:310001
联系电话:0571-87189782